• 监管论坛丨开辟食品安全治理新天地
  • 发布时间:2020/4/8 9:32:0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浏览量:1430 次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新期待,开创新时代食品安全治理新天地,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使命,以落实新发展理念为动力,以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为要义,以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目标。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辟食品安全治理新天地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多次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论断新要求。这些新论断新要求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落实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是民生,民生与安全联系在一起就是最大的政治”;“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断,从党的执政基础、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担在肩上、系在心中、抓在手上、落在脚上,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获得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关系中华民族未来”;“让人民群众吃得饱、吃得好、吃得放心”;“让祖国的下一代喝上好奶粉”。这些重要指示彰显出习近平总书记鲜明而坚定的人民立场,体现出人民利益至高无上的为民情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始终把食品安全放在发展的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生命线。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检验和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成败的试金石。新世纪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经历了体制上的从分散到统一、法制上的从卫生到安全、理念上的从监管到治理的三次重大跨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英国智库《经济学人》公布的“食品安全指数”(GFSI)显示,2013年我国在全球107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列第42位,2019年在113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列第35位。这样的成长进步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是难能可贵的。今天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正处于一个重要转折点,即全社会对食品问题的关注将逐步从食品安全走向食品营养,高质量的食品将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三)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食品安全工作既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只有坚持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食品安全工作才不会偏离方向,才有强大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全面做到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

衡量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否把食品安全摆上重要位置,关键要看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否认真落实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义务。上述法律法规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自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责任。如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四)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后又多次强调要求把“四个最严”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为新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法典,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要用最严谨的标准,为食品安全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要用最严格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要用最严厉的处罚,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用最严肃的问责,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必须坚持源头严管、过程严防、体系严守、风险严控,必须做到企业真负责、行业能自律、政府重严管、社会共监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

二、以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使命,开辟食品安全治理新天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食品安全理念。人民的需要就是最高的法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应当成为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庄严使命。

(一)保障食品安全是实现人类健康的重要前提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资料。食品消费属于全民性消费。地球上的每个人都需要消费食品,以获取维持生命健康所需要的营养;食品消费属于终身性消费。人从出生到死亡,在生命的全周期都需要消费食品;食品消费属于必须性消费。人类要生存,就必须消费食品,而且这种消费不分民族、年龄、性别等。在人类所创造的各类产品中,还没有哪个产品与地球上的每一个人有如此直接、如此广泛、如此重要的联系。食品安全问题是历史的、具体的,而不是凝固的、抽象的。人类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大体经历了生命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人类安全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关注人群和参与主体可能有所不同,但无论处于哪个发展阶段,国际社会都有一个基本共识:没有食品安全,就没有人类健康。维持人类健康,必须保障食品安全。

(二)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庄严使命

使命通常是指组织的根本宗旨和核心价值。任何组织都有自己特定的使命,以形成其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和行动指针。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是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庄严使命。

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进入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的需求,除了安全外,还有质量、营养、美味等。研究食品安全,必须看清世界趋势,把准历史方位,守住发展定力。

保护公众健康与促进公众健康,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不断满足新时代公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两者的层次是不同的,保护公众健康侧重于安全底线,促进公众健康侧重于质量高线。从保护公众健康到促进公众健康,这是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期待。保护公众健康是监管部门的法定义务,促进公众健康是监管部门的社会责任。应当看到,促进公众健康,是一个开放、动态、渐进、持续的发展过程。在使命中增加促进公众健康,就是要激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更加积极、更加担当、更加作为的姿态,在保安全底线的同时,更好地助推质量高线,最大限度地满足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

三、以落实新发展理念为动力,开辟食品安全治理新天地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理念引导行动,方向决定出路。”“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涉及一系列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的变革,涉及一系列工作关系、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调整,不改革就只能是坐而论道,最终到不了彼岸。”“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理念是事物运行的灵魂,决定着事物发展的目标。有不同的治理理念,就有不同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就有不同的发展动力和发展局面。开辟食品安全治理新天地,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

(一)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坚决破除制约食品安全治理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创新位居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有关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如“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本世纪以来,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不断进行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战略创新、文化创新等,创新的广度、深度和高度,前所未有,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今天,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创新。在治理理念上,需要深入研究风险治理、责任治理、智慧治理等;在治理制度上,需要深入研究全程治理、分类治理、专业治理等;在治理体系上,需要深入研究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效能治理等;在治理机制上,需要深入研究社会治理、动态治理、能动治理等。要通过治理理念的创新,推动治理制度、治理机制、治理方式、治理战略和治理文化的集成创新,有效破解制约食品安全治理的体制性、机制性等深层次难题。推进食品安全创新,必须坚守食品安全事业属于公众健康事业的根本定位。

(二)贯彻协调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治理效能的结构性短板

协调发展解决的是发展不平衡问题。食品安全治理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既涉及科学问题、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涉及哲学问题(安全的相对性)、历史问题(安全的成长性)、法律问题(安全的合法性)、文化问题。食品安全治理涉及到诸多复杂的社会关系,如供需关系、产业关系、区域关系,这些关系只有彼此相互协调,社会才能和谐有序运行。从供需的角度看,我国已较好地解决了食品的数量供给问题,目前突出问题的是质量安全。仅有数量上的供给而没有质量上的安全,这样的供给不是有效供给。食品安全治理必须不断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从产业的角度看,本世纪以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取得显著进步,产业规模巨大,但食品产业多小散低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食品安全问题,说到底是食品产业问题。只有强大的食品安全产业,才能有效保障食品安全。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食品产业不断升级换代,加快实现产业从依靠资源到依靠科技的转变,由中低端向高端迈进。食品安全监管要助力食品产业升级换代。从区域的角度看,我国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距,需要对西部、农村的食品产业发展、食品安全监管,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此外,从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角度看,目前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数量庞大,但素质亟待提升。没有科学认知食品风险的能力,就无法实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诺言。

(三)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改善和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2017中国食品产业发展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食品工业产业链不断延伸拓展,产品结构向多元化、优质化、功能化方向发展,产品细分程度加深,市场供应品种丰富多彩,精深加工产品比例上升,从对过去量的追求变成对质的提升。但是,食品工业以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仍然未得到全面改变。大量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缺乏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自主研发水平和成果转化率较低。我国食品研发投入强度为0.44%,不仅低于发达国家2%以上的水平,也低于新兴工业化国家1.5%的水平。长期以来,因农药、化肥施用造成部分的土壤、水域污染。必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更加注重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的绿色发展水平。

(四)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先进经验

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当前,世界格局正在经历深刻演变,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我们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人类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持续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成长,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全球命运与共、休戚相关,和平力量的上升远远超越战争因素的增长,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不断拓宽对外交流合作的渠道和领域。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食品安全国际组织进行了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贯彻开放发展理念,要进一步拓宽合作交流视野,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外国组织的食品安全治理活动,邀请国外食品安全官员和技术专家来华培训交流;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沟通机制,强化国家间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磋商合作,努力消除食品贸易壁垒,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推动研究成果共享,促进国家间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和共商机制,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致行动。

(五)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努力构建食品安全治理共建共享的大格局

食品安全拥有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建立最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共享发展理念包括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四个方面。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我国一直坚持社会共治的理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市场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但保障食品安全是食品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公约数,突破这一底线,所有相关者的利益都将荡然无存,保障食品安全应成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价值追求。当代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复杂,食品安全风险来源的广泛性、影响的社会性、治理措施的综合性等多种因素,决定食品安全关系已不仅仅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企业、政府、社会之间复杂的网状关系。《食品安全法》提出,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食品安全领域,实现共享发展,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实现共享发展的制度、机制和文化,加快完善多元参与机制、有奖举报机制、责任保险机制、部门协同机制、区域协作机制、案件移送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等,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制度与理念并举、义务与权利并重、约束与激励并行的跨越。

四、以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为要义,开辟食品安全治理新天地

党的十九大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治党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我们必须积极主动、未雨绸缪,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做好应对任何形式的矛盾风险挑战的准备。”“维护公共安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公共安全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水平”。《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风险治理已成为现代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基石。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矛盾,强化风险治理,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

(一)防范化解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必须强化风险治理

基于生命健康的至高无上性,国际社会无不对食品安全给予特殊的关注,对食品风险予以严格的管控。风险,通常是指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的组合。“可能性”是指风险发生的概率或者几率;“严重性”是指风险对预期目标的实现造成的损害程度。风险存在一个可接受可容忍的“阈值”。安全是风险与获益之间的数量关系、比例关系或者衡平关系。从近年来的监管实践来看,对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源头性风险、后发性风险、社会性风险、输入性风险,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要深刻认识风险的客观性、普遍性、广泛性、偶然性、隐蔽性、可变性、交叉性、复杂性、高发性、跨界性、关联性等特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防范化解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必须强化全程控制

食品安全风险遍及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程治理的理论基础是生命周期理论和供应链管理理论。上述理论的提出,实现了食品安全治理从环节治理到全程治理、从局部治理到整体治理、从区域治理到全球治理的重大转变,这是食品安全治理理论的重大进步。食品产业链条长,风险点源多,涉及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全程控制至关重要。一是要强化源头治理。“伐木不自其本,必复生;塞水不自其源,必复流;灭祸不自其基,必复乱”。种植养殖环节,是风险产生的第一环节,需要予以特别关注。对农业生产环境、违法使用禁限用药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必须深入开展整治,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要强化过程治理。无体系控制,无安全保障。必须通过系统的体系建设,实现环节紧密相扣、链条无缝衔接。三是要聚焦突出问题。生产经营环节,要聚焦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黑作坊、黑窝点。餐饮消费环节,要聚焦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医院食堂以及小餐馆、个体门店等,深化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防范化解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必须强化责任落实

风险治理理念,从科学的角度阐述了食品安全治理的要义。责任治理理念,则从政治的角度阐释了食品安全治理的格局。长期以来,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存在责任配置不够清晰、履职保障不够有力、履行责任不够到位、责任追究不够科学的突出问题。必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社会各界共治责任的落实。必须充分运用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等多种手段,强化食品利益相关者责任的全面落实。

五、以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开辟食品安全治理新天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体系,通常是指若干事物按照一定规则联系而构成的有机系统。体系是监管的骨骼,能力是监管的肌肉。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是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辖下的标准体系、检验体系、检查体系、稽查体系等的总称。当前,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备性,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打造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升级版

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体现了鲜明的国家法、社会法、治理法、现代法的特点,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建设步伐。在规章建设中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为治理使命,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治理重点,为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发展目标。同时,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原则,以加快食品安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食品安全治理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有运行。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打造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代版

食品安全标准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建设。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建立“最严谨的标准”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标准研制的科学基础薄弱;三是基层执法人员标准执行能力有待加强。当前,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标准制度体系。目前的食品标准体系中,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要明确两者的定位与边界。安全是底线,质量是高线。食品安全标准要定位于保底线安全,食品质量标准要定位于追高线发展。二是优化标准运行机制。要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立改废释工作。要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评价制度,及时发现标准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三是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大参与食品国际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快国际标准转化国内标准适用速度,为国际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贡献更多的中国力量。

(三)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的技术支撑水平

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是行政监管的技术支撑。我国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还不够强。一是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县级食品检验资源分散,检验设备重复购置严重,检验资源浪费严重。二是设施设备相对老化。近年来,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不断扩展和更新,出现了许多先进的检测手段和新的检测方法。目前一些基层单位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设备老化,难以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三是资质能力偏低。县级食品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标准。明确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对基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进行考核评价;二是加快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提升基层检验检测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健全食品安全检查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水平

食品安全治理属于专业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领导工作要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把握新发展理念,不仅是政治性要求,而且是知识性、专业性要求,因为新发展理念包含大量充满时代气息的新知识、新经验、新气息、新要求”。“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信心和能力”。目前,全国食品安全检查人员队伍庞大,但职业化专业化的检查员严重不足。有的人员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不熟悉食品安全标准,不了解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必须实施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素质工程,加快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的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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